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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浦危廢處理,上海靜安危廢固廢處置,浦東危廢處理,上海危廢處置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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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化法
固化法是將水泥、塑料、水玻璃、瀝青等凝結劑同危險廢物加以混合進行固化,使得污泥中所含的有害物質封閉在固化體內不被浸出,從而達到穩(wěn)定化、無害化、減量化的目的。
固化法能降低廢物的滲透性,并且能將其制成具有高應變能力的終產品,從而使有害廢物變成無害廢物。
水玻璃固化法
水玻璃固化是以水玻璃為固化劑,無機酸類(如、、等)作為劑,與有害污泥按一定的配料比進行中和與縮合脫水反應,形成凝膠體,將有害污泥包容,經凝結硬化逐步形成水玻璃固化體。用水玻璃進行污泥的固化,其基礎就是利用水玻璃的硬化、結合、包容及其吸附的性能。
水玻璃固化法具有工藝操作簡便,原料易得,處理費用低,固化體耐酸性強,抗透水性好,重金屬浸出率低等特點。但目前此法尚處于試驗階段。
實驗室危險化學廢物的分類:
(1).有機廢液類:
① 油脂類:由實驗室產生的廢棄油脂,例如:燈油輕油松節(jié)油潤滑油等;
② 含鹵素類類:由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棄溶劑,該溶劑含有脂肪族鹵素類化合物,如氯仿\\二氯甲烷\四氯碳;或含芳香族鹵素類化合物,如氯苯苯甲氯等;
③ 非鹵素類類:由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棄溶無機廢液類;
(2).無機廢液類:
① 含重金屬廢液:由實驗室所產生含有任一類之重金屬(如鐵\鈷銅錳鉛銀鋅鎂等)的廢液;
② 含其他鹽類廢液;
③ 廢酸液;
④ 廢堿液;
(3).劇毒類廢液:
① 含汞廢液;
② 含廢液;
③ 含氰廢液;
④ 含鎘廢液;
⑤ 含各種重金屬化學物;
實驗室化學廢液的收集
收集容器需放在的位置(通風\安全\有明顯標識的地方),統(tǒng)一收集;收集桶只收集廢液,不能把固體廢物\玻璃容器放入收集桶內;各類實驗室廢液需分別倒入對應的容器內,應遵循以下收集基準及檢測方法: (尤其是一般試劑不可混入高毒廢試劑)
實驗室廢堿處理
1.堿系廢液收集基準
廢液類別:含堿廢液。
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:
有機物質;酸性物質;金屬;過氧化物。
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。
2.酸系廢液收集基準
廢液類別:含無機酸廢液。
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:
堿性物質;金屬;有機物質;還原劑;氧化劑;;溴化物、碳化物、硅化物、磷化物;
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;
混入后會產生有毒氣體之物質如:、硫化物等。
3.非含氯有機物廢液收集基準
廢液類別: 含廢液。
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:
酸、堿性物質;強氧化劑如:過氧化物、硝酸鹽或過氯鹽。
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。
4.含氯有機物廢液收集基準
廢液類別: 含氯廢液。
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:
酸、堿性物質;強氧化劑;堿金屬如鈉、鉀;亞二甲酰;塑料、橡膠、涂裝。
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。
5.(含鉻)廢液收集基準
廢液類別:含檢驗廢液。
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:
有機物質;堿性物質;金屬、金屬鹽;還原劑;磷。蟻酸鹽、鹽、磷酸鹽、次磷酸鹽、碳酸鹽、蛋白毒、氨、硫化物、溴化物、生物堿鹽、石灰水、硼砂、單寧酸、蔬菜的收斂劑。
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。
6.重金屬系(鎘) 廢液收集基準
廢液類別:含重金屬廢液。
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:
有機物質;強酸;金屬、金屬鹽;還原劑;磷;
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。
7.氰系廢液收集基準
廢液類別:含廢液。
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:
酸性物質;有機物質;強氧化劑如:硝酸鹽、亞硝酸鹽、過 氧化物及氯酸物;汞、氯、溴及會引起爆炸產生有害氣體及惡臭等成分;二氧化碳。
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。
8.汞系廢液收集基準
廢液類別: 含汞廢液。
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:
有機物質;堿性物質;鉀、鈉、鎂、銻、、硼砂、銅、鐵、鉛;蟻酸鹽、鹽、磷酸鹽、次磷酸鹽、碳酸鹽、蛋白毒、氨、硫化物、溴化物、生物堿鹽、石灰水、單寧酸、 蔬菜的收斂劑。
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。
9.污泥及固體類廢棄物:
如無機污泥有機污泥等固體廢棄物,請用密封袋統(tǒng)一包裝好后,再集中回收。勿將此類廢棄物放入廢液收集桶內。
廢試劑(液)轉運要求
1.試劑(液)存放時,瓶口應向上,液體、固體分開收集。如重金屬試劑、氧化劑、還原劑、酸、堿、溶劑分類收集,并標識清楚,含量。
2.實驗室應根據(jù)標各類廢試劑(液)的類別、特性進行標識,分類收集,擺上放于木箱、塑料箱或硬質紙箱內,密封良好,確保廢試劑(液) 無滲漏。箱內玻璃瓶應有泡沫或紙皮間隔,防止運輸途中碰撞、摩擦。每個包裝箱外應標明箱內試劑(液)類別、數(shù)量,并與提供給的清單相符。
實驗室廢試劑(液)內不得混有無標簽、標簽不清楚或清單以外的廢試劑(液)。
3.實驗室在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規(guī)定的時間范圍內提供全部已收集的廢試劑(液)清單(包括名稱、數(shù)量等),并不含、爆炸性、性、、類物質。
實驗室危險廢物的管理
第四條 各實驗室要對危險廢物進行分類存儲,劃定區(qū)域放置,及時申報處理,學院室安排專人每天到各實驗室進行收集,交由天津市環(huán)境保護管理部門許可、具有危險廢物處置的廠家運輸和處理。
第五條 各實驗室要根據(jù)本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規(guī)定、處理流程和應急預案,并做到制度上墻、責任到人。
第六條 實驗室危險廢物不得與普通生活垃圾混放,一經發(fā)現(xiàn),相關運輸和處理費用由責任實驗室自行承擔。
第七條 有機廢液要倒入塑料桶,塑料桶要張貼標簽,樓名、房間號、廢液成分名稱,封嚴桶口,防止泄漏。不得將存在相互反應的廢液倒入同一塑料桶,也不得將廢液桶與有用試劑和蒸餾水混放。
第八條 廢試劑瓶內不得有余試劑,放入編織袋,扎緊袋口,平穩(wěn)放置。
第九條 針管、頭、玻璃碎片等損傷性廢物須放入容器,以免發(fā)生扎傷或劃傷。
第十條 沾染性廢物和感染性廢物須經高壓滅菌消毒等預處理后,方可放入垃圾袋。
第十一條 實驗動物尸體須放入冰箱,嚴禁將未按照實驗動物要求處死的實驗動物放入冰箱。
第十二條 實驗室應及時清理過期試劑和,放入紙箱并名稱、數(shù)量和性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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