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四條明確規(guī)定:“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,根據機動車的安全狀況和不同用途,規(guī)定不同的報廢標準,應當報廢的車輛及時辦理注銷登記。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。報廢的大型客、貨車及其它營運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(jiān)督下解體?!比欢驁髲U車違章上路造成的交通事故時有發(fā)生。
報廢車輛一旦發(fā)生事故,因無牌無證,并且車輛不值錢,往往棄車而逃,給交警部門偵破事故增加了難度,并直接導致了一些事故的無法偵破。加之報廢車輛沒有參加任何保險,導致肇事者無力承擔賠償費用,交警處理難,難處理,死者無安葬費,傷者無醫(yī)療費。而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資金尚未健全,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賠償,影響社會穩(wěn)定和政治安定。
汽車是我們經常使用的交通工具,在生活中的地位可想而知,甚至還有些車主完全將其當作是自己的“小老婆”。但是汽車在使用了幾年或者十幾年之后,到時候你的“愛車”是免不了強制報廢的命運。不過汽車上的一個功能,一些車主可能等到汽車報廢了都不清楚。這個功能就是在車頂的一個隱藏鑰匙存放的“暗格”,至于這個暗格的位置,就是車輛能夠安裝汽車行李架的位置,因為一般車輛無需安裝行李架的原因,就將其空了出來,可以當作一個存放鑰匙的“暗格”使用。將備用鑰匙存放在其中,能夠避免忘記攜帶鑰匙的尷尬。而且這個位置的話,因為是需要拆卸蓋子才能夠加裝行李架的,所以在沒有安裝行李架的情況下,將鑰匙放入“暗格”之后,可以用蓋子將暗格給掩蓋起來